其他问题
吴忠:查处5起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1、2008年至2013年,利通区高闸镇周闸村时任党支部书记王建涛、村委会主任马建和村妇联主任侯淑霞虚报国家农业补贴面积,套取农业补贴资金共计162697元,用于支付村队干部外出旅游、用餐等费以及村干部非法占有。2012年8月,王建涛与马建、侯淑霞共同商议后以吴某某等5人名义虚报2007年村级债务化解资金共计370264.02元,其中部分用于偿还王建涛个人贷款利息和侯淑霞个人开支。利通区纪委分别给予王建涛、马建和侯淑霞3人开除党籍处分,并将3人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2014年12月,红寺堡区大河乡乌沙塘村原党支部委员、会计马志珍违规将其本人和长女马丽上报为大河乡乌沙塘村享受低保人员,截止2016年6月2人共违规领取低保资金5780元。2014年年底,马志珍因工作失误造成该村群众惠某某及其妻子、孙女不能享受2015年度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政策。大河乡党委给予马志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5780元上缴区财政。
3、2012年2月,青铜峡市大坝镇上滩村村委会主任马春明将青铜峡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拨付给大坝镇上滩村实施水稻机插秧示范推广项目补助资金8万元存入自己账户,用于支付该村土地平整机械费、村集体借款、村干部生活费等16笔共计77364.6元,剩余2635.4元用于个人开支。青铜峡市纪委给予马春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个人使用资金上缴青铜峡市财政。
4、2011年12月,盐池县花马池镇郭记沟村双堆子自然村时任中组组长高登章以村民名义编造虚假花名表套取土地补偿款19000元,高登章分得8000元据为己有。盐池县纪委给予高登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8000元上缴县财政。
5、2014年至2016年,同心县河西镇朝阳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明哲违规向群众收取每亩地2元的费用,共计17716.52元,用于支付朝阳村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开支。河西镇党委给予杨明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河西镇拨付给朝阳村土地确权工作剩余经费17269.25元收回,退还给朝阳村群众。